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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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

第四条

有效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应当尊重自然生态规律,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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