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应当尊重自然生态规律,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