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气候资源的可利用性进行评估,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工作。气候资源区划应当包括气候资源的分布状况、采用的区划指标、区划结果、区划气候资源优势和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