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生态和气候状况,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和农用天气预报,开展病虫害发生气候趋势预测分析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推广农业气象适用技术。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