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高新区聚焦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围绕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