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高新区融合发展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的统筹协调工作。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