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高新区可以直接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补助资金。自治州、昌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当对高新区实行计划单列。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