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县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常务委员会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理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等事宜。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