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要求,提交报请批准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书面报告,并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