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发布公告,公布新的文本。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