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