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一条有效起草条例草案,可以成立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研究解决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单行条例草案,可以吸收有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