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及内部治理第四十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一)会费收取情况;(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他收入情况;(三)经费使用情况;(四)监事会、理事会决议、决定;(五)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况;(六)章程规定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