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会员公开下列事项:

(一)会费收取情况;

(二)服务项目收费及其他收入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事会、理事会决议、决定;

(五)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况;

(六)章程规定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经费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