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