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