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全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与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相关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