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投标人隐瞒企业资质等级等投标真实情况的,投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六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