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一条有效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当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的时间,小型工程不得超过二日,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五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