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文件未密封;(二)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者未加盖法人印鉴;(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五)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