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二条有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