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九条有效招标组织者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和公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公布标底,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