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投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