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