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长城及古堡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及古堡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