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运用产业链招商、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基金招商等招商方式,吸引省外企业、资本投资本省制造业。制造业招商引资项目按照协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投产的,分别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