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制造业企业参与境内外经贸会展交流活动,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参展的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参展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