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工业类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