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类开发区发展制造业的规划引导,确定工业类开发区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支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