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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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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土地管理有关情况。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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