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处理;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认定或者鉴定的,依法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