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十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