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照犬只狂犬病免疫程序,定期到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免疫接种点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免疫证明。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