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