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府设立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居民就业中的重大问题。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