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居民就业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居民就业的产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