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民就业实行就业登记制度、职业需求预测制度、就业预备制度、居民按比例就业和以工代赈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