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失业居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