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的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