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就业保障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政府对深圳市户籍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首次就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予以安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就业。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就业安置前,要求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政府应当免费提供培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