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保税区内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由管理局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