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的,免征消费税、增值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