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保税区内行政机关进口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