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保税区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或者合并、分立以及转让股权或者终止,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