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保税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向管理局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对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应建立专门帐簿。海关、税务管理机关可以对上述的会计帐簿和报表进行稽核、查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