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投资者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交通运输、通讯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产业企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