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生产、销售产品,宣传、普及产品质量知识。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加强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