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者、销售者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处理结果依法予以公开,并按照规定纳入征信系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