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第十七条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