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的修改,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