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全民植树造林、种草,保护植被。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毁林开荒和其他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