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四条有效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五)方案实施措施及实施方案的资金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及格式由市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